(2011)14号文学院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0 作者: 摄影: 审核:王元飞 浏览次数:76

 

 

文学院发2011〕14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讲座水平,加强对学术讲座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面向院内外举办,由学校内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三条  学院鼓励与支持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讲座。各单位应将学术讲座活动纳入单位工作计划,于每学期初将单位学术讲座安排计划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聘请的校外主讲教师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第五条  具备开设学术讲座条件的教师要根据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结合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等开设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

第六条  举办学术讲座的单位须在每场讲座举办前一周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举行。

第七条  举办学术讲座,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要协调教学科研办公室做好学术讲座的报批、接待、场地布置、听讲人员组织、宣传、报道、资料归档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大型报告需事先向学校公安处通报。

第八条  学术讲座举办单位应根据讲座专家、讲座内容等,邀请有关校院领导、专家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参加。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学术讲座。

第九条  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举办学术讲座的单位应将学术讲座的总结材料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否则不予支付讲座酬金。

第十条  校外专家学术讲座酬金与接待费用由学院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支付。校内专家学术讲座原则上应纳入学校有关部门管理,相关费用由学院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支付。

学术讲座酬金支付标准:校内专家开设学术讲座,纳入学校管理的,由学校支付讲座酬金,学院按100元/场次配套;没有纳入学校管理的,学院按300元/场次支付酬金;校外专家根据专家职称、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一事一议确定酬金,一般情况下1000至2000元/场次。

第十一条  每次学术讲座的时间应不少于1.5小时,应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学院可根据整体工作计划对各种学术讲座的时间和次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十二条  在学术讲座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举办单位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中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第十三条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举办学术讲座,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院将追究举办单位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学术讲座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术讲座  管理  暂行办法                        

抄报:校领导、相关部处                                  

文学院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 

附件一:

校外专家学术讲座申请表

 

讲座题目

 

承办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暂定时间

 

暂定地点

 

讲座费预算

 

申请经费

 

专家信息

姓    名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

 

简介:(150字左右)

 

 

 

 

                                    邀请人:  

讲座

主要内容

150字左右)

承办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月    日

学院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月    日

 

 

 

附件二:

校内专家学术讲座申请表

 

讲座题目

 

承办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暂定时间

 

暂定地点

 

专家信息

姓    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

 

简介:(150字左右)

 

 

 

 

 

讲座主要内容

150字左右)

承办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月    日

学院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