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号关于印发《文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0 作者: 摄影: 审核:王元飞 浏览次数:83

文学院发2011〕9

                                        关于印发《文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文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已经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

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委员会章程》及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重大事项的参谋咨询机构。教授委员会受学院委托,讨论研究学院有关办学特色、办学方向、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形成具体意见,作为学院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在学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倡导教授办学、教授治院,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整体、持续、和谐发展。

教授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教授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和部分副教授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每届教授委员会任期四年,委员任期与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保持同步。委员可以连任,但一般不超过四届。委员因年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

新任委员需经本人申请,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院长聘任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院务委员会审定,院长聘任。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讨论学院发展规划;

(二)研究讨论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三)研究讨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四)研究讨论学院重要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五)研究讨论科研工作规划;

(六)研究讨论重要的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办学事宜;

(七)评价教学、科研成果;

(八)研究讨论学院或教授委员会委员(委员需三分之一以上)提请研究和咨询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教授委员会的议事规程

第九条 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应举行1-2次。教授委员会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教授委员会委员因长期出差或长期病事假,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第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根据院长或委员(委员需三分之一以上)的提议确定。

第十二条 教授委员会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缺席可由他人转达意见,但不得由他人代替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教授委员会表决时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赞成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对讨论的议题有较大意见分歧,暂时不能达成共识,可暂缓表决,在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议题与某成员直接利害相关,当事人要按规定回避。

第四章 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 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教授委员会会议表决权;

(二)对教授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 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遵守教授委员会章程,执行教授委员会决议;

(四)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推动教授委员会工作。

第十 教授委员会委员要虚心纳善,尽职尽责,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根据会议要求严守相关秘密。

第十 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应向教授委员会请假;连续次无故不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经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

二十 教授委员会委员因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和学院声誉或权益的,经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

附则

二十一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十二 本章程由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