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发〔2011〕9号
关于印发《文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文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已经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
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委员会章程》及有关精神,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重大事项的参谋咨询机构。教授委员会受学院委托,讨论研究学院有关办学特色、办学方向、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形成具体意见,作为学院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教授委员会在学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倡导教授办学、教授治院,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整体、持续、和谐发展。
第二章 教授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由学院的教授和部分副教授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五条 每届教授委员会任期四年,委员任期与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保持同步。委员可以连任,但一般不超过四届。委员因年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
第六条 新任委员需经本人申请,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院长聘任。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院务委员会审定,院长聘任。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讨论学院发展规划;
(二)研究讨论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三)研究讨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四)研究讨论学院重要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五)研究讨论科研工作规划;
(六)研究讨论重要的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办学事宜;
(七)评价教学、科研成果;
(八)研究讨论学院或教授委员会委员(委员需三分之一以上)提请研究和咨询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教授委员会的议事规程
第九条 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应举行1-2次。教授委员会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十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教授委员会委员因长期出差或长期病事假,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第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根据院长或委员(委员需三分之一以上)的提议确定。
第十二条 教授委员会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缺席可由他人转达意见,但不得由他人代替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教授委员会表决时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赞成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对讨论的议题有较大意见分歧,暂时不能达成共识,可暂缓表决,在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议题与某成员直接利害相关,当事人要按规定回避。
第四章 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教授委员会会议表决权;
(二)对教授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遵守教授委员会章程,执行教授委员会决议;
(四)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推动教授委员会工作。
第十八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要虚心纳善,尽职尽责,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根据会议要求严守相关秘密。
第十九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应向教授委员会请假;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经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二十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因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和学院声誉或权益的,经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取消其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