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也是教育大省、生源大省,高校毕业生数量连续多年保持在50万人以上,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达到60万人以上。
近年来我省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做了大量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扎根基层,持续加大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陆续出台和完善了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三支一扶”待遇及期满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大学生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
如国家和地方发布或更新就业政策,学院将持续补充更新信息。
一、就业相关政策
1.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政策依据:《山东省2019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
网址详情:http://www.gjgwy.org/201903/412056.html
1)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可安排到县级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设区市市直部门工作。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为选调生。拟录用人选档案需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转送的,取消选调资格。
2)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暂不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先统一安排到村任职2年,优先安排到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到村任职期间,履行原选调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原选调大学生村官管理方式管理,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
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到村任职期满,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步培养使用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选调生管理。对表现优秀的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可有计划地交流到上级机关任职挂职。
2.“三支一扶”人员的有关待遇及期满政策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2号)
网址详情: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6255/n24626269/n24626283/190516171901022853.html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做好我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3号)
网址详情:http://jxzz.jnvc.cn/info/1110/1190.htm
(1)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对新招募的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2)“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中,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在农村基层服务的年限计算为工龄;在服务期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工龄。
(3)自2017年起,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鲁财教〔2009〕43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6)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能顺利参加考试。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政策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3号)
网址详情:http://xibu.youth.cn/zhcwj/tzyfw/201905/t20190508_11947559.htm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4.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3号)
网址详情:http://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83abe6fa8f82ee2a43d42911ad832e5abdfb
从2019-2022年,面向基层工作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年遴选1000名基层管理人才、1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基层创新创业人才,逐步建立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并推荐部分人员纳入国家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
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市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县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使用。
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
2009年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满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除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外,在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时,根据信用情况取消反担保;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简化程序、手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5.大学生参军入伍
政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网址详情: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3/201505/187797.html
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解读
https://www.gfbzb.gov.cn/ssts/querybyid.action?item=ZCFG_BWFG&artid=1710941292
(1)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6)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8)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9)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6.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网址详情: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19/1/1/art_10563_4592688.html
(1)见习对象: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24岁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O%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人社厅发〔2015〕111号文件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1)实名登记的范围:省内、省外高校毕业未就业的省内生源。主要来源于人社部下发的未就业山东生源毕业生、主动登记的我省离校未就业省内生源毕业生、主动登记的外省离校时未就业省内生源毕业生。
(2)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享受的政策:登记失业的可享受职业培训、参加技能培训、参加青年见习、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二、毕业后报到证、档案、户口有问题怎么办
网址详情:http://career.upc.edu.cn/newsdetail/1/3180
1.毕业生调整改派流程
省网流程:http://www.sdgxbys.cn/art/jysxbl/8a7ea68e667be04d01667feba2060020.html
如果去山东省人社厅或山东省内各地市人社局做改派,必须先在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完成相关操作。
毕业生在办理完改派手续修改报到证后,才能持修改后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公安部门或学校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改签手续。
改派时间
2019届毕业生如果前往省厅调整改派等手续,需要在2019年7月15日以后办理。如果地市人社局做改派,办理时间请咨询各地人社局。
原派遣单位为签约单位的,改派时间为毕业后两年内。
原派遣单位为生源地人事部门的,改派时间为毕业后三年内。
改派流程
1)改派至山东省内的:
A:从生源地人事部门或原签约单位改派至山东省内单位的
首先:先完成省网网签
其次所需纸质材料为:原签约单位解约函(报到证回生源地的不需要此材料)、报到证原件、与省内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网签后省网系统打印版)。
办理部门: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从原签约单位改派至山东省内生源地人事部门的
所需纸质材料:原签约单位同意解约函、报到证原件。
办理部门: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改派至山东省外的,说明如下:
A:与省外就业单位新签订就业协议的:
所需纸质材料为:原签约单位解约函(报到证回生源地的不需要此材料)、报到证原件、与省外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
办理部门:
原派遣单位与改派单位属同一省市,改派手续办理部门为所在省市人社厅(个别省人社厅可能不受理此业务,建议先咨询后再前去办理,相关政策和咨询电话请参考以下链接:
http://career.upc.edu.cn/index.php/index/index/shownewslist/classID/12/newsid/3695/np/1)
原派遣单位与改派单位不属同一省市的,在省网上录入省外协议书后,携带材料去山东省人社厅办理。
B:与原签约单位解约改派至省外生源地人事部门的
所需材料:原签约单位解约函、报到证原件。
办理部门:
原派遣单位与生源地属同一省市,改派手续办理部门为所在省市人社厅(局)。
原派遣单位与改派单位不属同一省市的,改派手续办理部门为山东省人社厅。
2.毕业后放弃升学并办理报到证流程
已按照升学列入学校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需要办理报到证待等手续的,需由本人持个人申请、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退学证明,于毕业当年12月底前向学校就业中心申请补办派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升学一年以上的毕业生不再予以办理报到证。
3.报到证丢失补办手续
毕业三年内,如报到证丢失,需持报到证副本(档案中白色一联),学校出具的报到证遗失证明两样材料,前往山东省人社厅办理。
办事流程:http://www.sdgxbys.cn/art/jysxbl/8a7ea68e667be04d016680d2d712002e.html
毕业三年后报到证丢失不再补办。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西楼一楼政务大厅)
电话:0531-12333
山东省厅关于办理就业手续的相关通知: